临沂市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靓城商贸大厦项目工程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案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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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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