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天津睿天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0104执158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睿天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金桥工业园金桥路2号A区1号。
法定代表人:苗桂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银藤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楼超英,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睿天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0104民初83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5,419.63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新疆果业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李建忠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陈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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