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

某某、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民初3096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11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告: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特大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166538185B。
法定代表人:李光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爱梅,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学,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阜丰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仓庚路长寿街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567745441U。
法定代表人:陈素浴,总经理。
第三人: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东丁社区对过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681734498E。
法定代表人:于会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忠学,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曲阜丰鹏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孔祥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吴 迪
书 记 员 林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