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恢3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798044562T。
被执行人: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
被执行人:李光同,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李宝华,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泰安市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李光同、李宝华、泰安市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的(2018)鲁088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8)鲁088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孔 涛
审判员 孟祥华
审判员 孔 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