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21执38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大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大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吉0221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2020)吉0221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20)吉0221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