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11执1731号
泰安市**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2021)鲁0911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911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