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中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3305号之二

被执行人:安徽中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732056X2。

法定代表人:项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20)皖0123民初3037号申请执行人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中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在341316000018170038564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78360.65元,现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中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34131600001817003856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78360.6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记员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