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12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08月14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5月23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59486.2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59486.2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