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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绿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811执保305号 申请人:常州绿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822782989,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成章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06311441W,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洪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常州绿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鲁0811民初6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82806.9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