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辉机电有限公司

莱芜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长春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572号 申请人:莱芜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洼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春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大路与开运街交汇恒大名都销售中心。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辉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1号金山鼓楼工业园8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成都睿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龙潭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万年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成都华达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222号成都长久机电交易广场2幢1楼15B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成都锐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606号附96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6年7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村。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申请人莱芜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4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4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许娟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