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市安建劳务有限公司与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281民初1646号之二
原告:岳阳市安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冷水铺路洛王藕塘坡社区东片41栋西三楼(二网格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588988370Q。
法定代表人:**,安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岳阳安建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调解。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乾坤,赤壁市赤马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里公司),住所地:湖北咸宁赤壁市赤马港营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7070302381。
法定代表人:***,营里公司总经理。
原告岳阳市安建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岳阳市安建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岳阳市安建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80元减半收取为8790元,由原告岳阳市安建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