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与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281执恢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88号烽火装饰材料大市场服务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赤壁市赤马港营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赤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281民初12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文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