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天节能有限公司与某某信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昊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9211)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39088号
原告:陕西中天节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XXXXXXXX1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昊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87XW。
法定代表人:***。
被告:***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以西、浐灞三路以南西安浐灞生态区完全中学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05L。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中天节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昊星实业有限公司、***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中天节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中天节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毛 咪
打印人:***校对人:毛咪送达日期:2022年月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