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7515号
西安顺汀装饰有限公司、陕西信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顺汀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信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3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信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顺汀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75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1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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