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万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秦万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平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3执保3号

左永军审判团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秦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平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1)陕0923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秦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1205014210008551账号内中的资金888928.50元。通过执行,已依法将被申请人陕西秦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1205014210008551账号冻结,因该账户余额不足,只冻结了账户资金357.3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3执保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