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3执924号
延安金江建筑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
申请执行人延安金江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3民初152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35066.93元。并承担执行费。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
2022年9月6日,本院依法划扣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35566.93元(含执行费500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35066.93元,缴纳执行费5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23执9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