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东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423执保268号 陕西东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东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62093.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