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远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远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众诚海翔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执590号
陕西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渭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渭仲字第10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一、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52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承担仲裁费9392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9)陕01执590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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