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弘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103执1623号 ***、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渝南川劳人仲案字(2023)第545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标的—劳动报酬48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162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2月28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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