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5执3602号
青海彦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彦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民终1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彦锦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执行到位336334元(案款331566元、执行费4768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青海彦锦商贸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彦锦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民终1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