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民终35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睿,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友春,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万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以西凤城五路南侧0号赛高街区。
法定代表人:王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雁南,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昕,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陕西万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8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83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16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文 艳
审 判 员 臧 振 华
审 判 员 张 熠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钰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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