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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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062号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
申请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与被申请人陕西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万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万滏商务酒店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44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庆支行,账号:×××)、被申请人陕西万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工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凤城四路支行,账户:×××)、被申请人宁***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万滏商务酒店名下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银川石油城支行,账户:×××),期限为一年,本院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宁榆工业服务处与被申请人陕西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万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万滏商务酒店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