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恢665号
西安嘉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西安嘉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中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嘉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20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500954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508364元,但被执行人陕西中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案提起了再审,经过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1民再21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20)陕01民终206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三项,维持(2020)陕01民终20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及(2018)陕0112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撤销,本院将已执行回的案款508364元返还给被执行人陕西中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20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