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22执224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0年9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四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02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本案案件款10050元,执行费5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了10050元案件款及51元执行费,本案所有案件款及执行费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02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3)甘1022执224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