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绿色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2民初8524号

 

原告:***,男,197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俊宝,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旭蕊,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喧,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陕西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74元,减半收取183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新权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玺 

书  记  员    史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