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利林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市市政园、陕西天利林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02执738号 商洛市市政园林管理处、陕西天利林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与陕西天利林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1002民初25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陕西天利林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商洛市市政园林管理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义务人陕西天利林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02执7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