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与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9214号
原告: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双大道16号附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YUJ7Y5R。
法定代表人:李勇奇,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丽,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锐皎,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酒十路北段河滨丽景苑11幢3单元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79844713。
法定代表人:孙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与被告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6.50元,减半收取计1693.25元,由原告重庆巴能建材五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田利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田 昆
书 记 员 朱 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