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居快修建筑装饰装潢服务中心、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4民初145号 原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居快修建筑装饰装潢服务中心。 经营者:***。 被告: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居快修建筑装饰装潢服务中心与被告陕西永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居快修建筑装饰装潢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居快修建筑装饰装潢服务中心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居快修建筑装饰装潢服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3元,减半收取为621.5元,由原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居快修建筑装饰装潢服务中心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