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永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824民初4775号
原告陕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永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陕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256元,减半收取5128元,保全费3685元,共计8813元,由原告陕西圣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姬登峰审判员田苗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