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鹤城区诚信建筑器材租赁部与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02执1256号 鹤城区诚信建筑器材租赁部 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鹤城区诚信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执行人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4月24日向被执行人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案在诉讼过程中,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300000元。本案的执行标的为2635332元(含执行费28468元),本院另有(2023)湘1202执599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怀化优耐德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标的790479元)需要合并执行。2023年4月28日,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00000元,其中2635332元支付给了鹤城区诚信建筑器材租赁部,剩余的664668元分配(2023)湘1202执599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怀化优耐德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现申请执行人鹤城区诚信建筑器材租赁部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