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虹万泰物资有限公司与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702执2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汉中虹万泰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劳动东路宏运机电市场D区中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MA7002N44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财务。 被执行人: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220号中港国际B座2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84813A。 申请执行人汉中虹万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702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汉中虹万泰物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执行过程中,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持续开展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本案指定由陕西省城固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3)陕0702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移送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案以销案方式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