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1202执1555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承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方县花桥镇汤家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081361210F。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220号中港国际B座2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84813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承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账户有另案多轮冻结,本案系长期执行案件,需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院将予以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湘1202执15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