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622民初1275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延川县杨家圪台镇上佛腰行政村人,农民,现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辉,陕西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远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川县中湾盛世花园********。
法定代表人:严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蟠龙镇曹刘沟村**人,个体户,现住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世禄,1967年3月7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延川教育局退休干部,现住鑫鑫家园****。
被告:***,男,197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文盲,陕西省安塞区建华镇桥坪行政村石家岸村040号,农民,现住延,现住延安市宝塔区二庄科沟口iv>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远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延梅
人民陪审员 白桂峰
人民陪审员 田建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