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秦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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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恢54号
***、陕西秦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6民终7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陕西秦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720869.7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有工程款,本院依法扣留并提取7269664.09元至本院执行专户,2021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款及利息7269664.09元,后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利息并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6民终7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6民终7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