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1292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金猴北城名居**;电话:185××××5299。

被执行人:**,男性,1974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临,住临沂市兰山区/div>

被执行人:郑利云,女性,1969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临,住临沂市兰山区/div>

被执行人:左元芬,女性,1974年7月1日生,汉族,住临,住临沂市兰山区/div>

被执行人:临沂欧瑞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0774158733E,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凤仪街**。

被执行人:临沂市金利达经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1399220-9,住所,住所地河**东兴路北段div>

被执行人:临沂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0746591046X,住所,住所地临沂市海关路**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利云、左元芬、临沂欧瑞金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临沂市金利达经贸有限公司、临沂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自行已达成执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1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立健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靖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