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端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高端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6民初3393号
被告:西安中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221122597N。
法定代表人:袁骁谦,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曼,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自力,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高端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8581
法定代表人:唐君,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中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高端防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中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729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撤回诉讼请求30万元,退还原告诉讼费5290元;剩余诉讼费3439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719.5元。
审  判  长   刘文让
审  判  员   种郁花
审  判  员   肖维超
 
二二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高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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