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门市通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15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通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海门市通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10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3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海门市通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300000元(网络已冻结合计166000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3月23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施建辉、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689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