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82执6517号
申请执行人罗厚武,男,1971年1月27日出生,住乐清市。
申请执行人乐清市仙溪镇梅川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乐清市仙溪镇梅川村,组织机构代码:77572225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苍南县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宜山镇宜山大道88号,组织机构代码:14579296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8日出生,住乐清市。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38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厚武;乐清市仙溪镇梅川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苍南县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浙0382执6517号,执行标的1693元。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