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7执恢1746号
申请执行人苍南县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27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恢174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