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1执422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与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8月15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94123.71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8712元及执行申请费。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8月15日向被执行人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案执行款专户缴入案件款514556.71元。我院于2022年8月30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498533.71元,并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8712元及执行申请费7311元。申请执行人已将案款全部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