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8民初1052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开阳路东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管清立,经理。
被告:**,男,成年,汉族,住蒙阴县。
被告: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
住所地: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乡长。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临沂市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因被告已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肖光富
审判员***
审判员于雷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秦健
书记员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