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8民初1062号
原告:***,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管清立,经理。
被告:**,男,成年,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蒙阴县。
被告: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住所地蒙阴县。
法定代表人:***,乡长。
原告***与被告临沂市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