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328民初1056号
原告***,男,196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增民,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清立,职务:经理。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开阳路东段北侧。
被告**,男,成年,汉族,住蒙阴县。
被告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祥勇,职务:镇长。
住所地:蒙阴县旧寨乡驻地。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临沂市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已实际履行为由,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家明
人民陪审员 高大硕
人民陪审员 郭晓林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公维军
书 记 员 公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