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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正佳钢管租赁站与陕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天霆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29民初273号 原告:留坝县正佳钢管租赁站,住所地陕西省留坝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 经营者:***,男,194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留坝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陕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留坝县正佳钢管租赁站诉被告陕西天霆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留坝县正佳钢管租赁站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留坝县正佳钢管租赁站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留坝县正佳钢管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8元,依法减半收取624元,由原告留坝县正佳钢管租赁站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武 杰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