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4332号
原告: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淄博市临淄胜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怡海国际18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265130046Y。
法定代表人:赵有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艳,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南路85号高山流水星币传说3幢1单元3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9925030K。
法定代表人:余天国,经理。
原告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7元,申请费720元,由原告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云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