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执保759号
申请人: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淄博市临淄胜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怡海国际18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265130046Y。
法定代表人:赵有光,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南路85号高山流水星币传说3幢1单元3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9925030K。
法定代表人:余天国,经理。
申请人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大唐加固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山东鲁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永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