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美宇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美宇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恢2239号
榆林市美宇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榆林市美宇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神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88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案号【(2020)陕0881执1056号】,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40万元及利息,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3650元及执行费59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神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银行账户内总计扣划工程款及利息606215元(含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及执行费595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兑现完毕,案件执行费经案款系统直接交纳完毕。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