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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恒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陕西辉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西安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陕0103执10200号 申请执行人:高邮市恒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辉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66号世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渭滨街158号谭家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高邮市恒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辉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西安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0103民初24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高邮市恒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37790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陕0103执10200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