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希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阳四维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525执保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希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张宝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高天虎,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晓文,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阳四维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唐河县双河油建。
法定代表人:祝小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希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四维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525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南阳四维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中原小区支行的账户存款102666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5民初55号民事裁定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博
审判员韩进刚
审判员刘长生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雷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