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川县中勘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与陕西宏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81执保1574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881民初9416号民事裁定书,在办理原告延川县中勘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与被告陕西宏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中,经网络总对总系统查询被告陕西宏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车辆及不动产,对被告陕西宏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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